各市(地)教育局、西格办办公室, 各大中专院校,拉萨中学、西藏民族大学附中,区实验幼儿园,军区八一校:
为做好我区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18〕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西藏自治区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好申报推荐工作,并于4月10日上午下班前将材料(含电子版、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教育厅相关处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统筹协调组:
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晋小花
联系电话:0891-6599502
邮箱:104155097@qq.com
2.基础教育评审组:
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夏雪
联系电话:0891-6599531
邮箱:jijiaochu2013@163.com
材料邮递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藏大东路15号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夏雪收
3.职业教育评审组:
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普布扎西
联系电话:0891-6599511
邮箱:516179958@qq.com
材料邮递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藏大东路15号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普布扎西收
4.高等教育评审组:
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陈 坤
联系电话:0891-6599716
邮箱:xzjytgjc@sina.com
材料邮递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藏大东路15号西藏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陈坤收
附件:西藏自治区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方案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2018年3月23日
附件
西藏自治区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推荐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18〕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开展好我区评审推荐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全面深化改革,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教师人人尽展其才、好教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
二、组织领导
成立西藏自治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1人、副组长3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财务处、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具体负责相应类别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政策解释和评选推荐工作。各市(地)教育局和学校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相应负责部门,安排专人具体落实,做好文件传达、组织评审、推荐上报等工作。
西藏自治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杜 建 功 区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厅党组副书记、厅长
副组长:范 春 文 区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厅党组成员、巡视员
永旦扎巴 区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朱 赟 区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成 员:赵 海 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
贺 补 珍 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处长
陶 然 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处长
次旦玉珍 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处长
刘 炳 江 区教育厅财务处处长
李 孝 裕 区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厅师资管理处,次旦玉珍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评审工作的统筹安排、组织实施、报送总结等工作。
三、评选推荐原则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三)坚持人才终身从教,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
(四)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带动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能力。
四、评选推荐范围
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3个大类。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包括高等教育阶段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其他类型的教育根据其所实施的教育层次,申报相应的教学成果奖。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3月25日前)
1.成立西藏自治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
2.待教育部相关司局下发相应类别补充通知后,正式转发《通知》到各市(地)教育局和有关学校,明确要求,请市(地)教育局和有关学校按时、保质完成评审推荐、公示工作;为给予各市(地)教育局和学校充足的准备时间,在正式通知下发前,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18〕3号)要求,参照以往报送信息要求,先行组织开展好相应类别推荐评选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通知、政策解释、组织推荐、报送、公示等工作。
(二)具体评选阶段(4月20日前)
1.4月10日前,由各市(地)教育局和学校做好组织评选、推荐上报、公示工作。
2.4月10日-14日,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负责基础教育部分材料收集、整理;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负责职业教育部分材料收集、整理;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负责高等教育部分材料收集、整理。
3.4月15日-20日,教育厅师资管理处牵头,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分别组织专家开展相应类别评审工作,并形成报送材料。
(三)平台推荐阶段(4月21日-30日)
教育厅师资管理处按照教育部要求,做好公示、网上申报、邮递纸质版材料等工作。
六、经费保障
教育厅财务处、各市(地)教育局财务科、有关学校财务要根据通知要求,申请一部分经费用以评审推荐工作的组织与实施,主要解决评审推荐工作中发生的食宿费、交通费、评审费、会议租赁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作要求
(一)严把评审关。各市(地)教育局、学校要指导监督各市(地)、学校内部做好推荐成果主持者、参与者的资格审核工作,做到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双把关,确保参与者政治过硬、参与教师的师德表现过硬。
(二)严格工作纪律。教育厅相关处室和各市(地)教育局、学校在推荐、评选等各环节要做到利益相关人员主动回避,评审过程信息严格保密。坚决杜绝打招呼、递条子等违规行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以上行为进行备案,作为评审时的否决性因素予以参考。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教育厅和各市(地)、学校要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尤其要动员获得过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的单位和个人积极申报。对申报成果要组织专家进行全面梳理,完善资料。评选推荐过程中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确保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