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各市地教育(体育)局,各高等院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普通话水平测试员队伍建设,保障学校、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等四大领域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顺利开展,我办决定于5月17日至5月26日在拉萨举办第八期自治区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任职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送学员条件
(一)熟悉推广普通话方针政策,热爱普通话教学和推广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强。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普通话语音听辨能力和普通话教学能力。
(三)普通话水平达到一级乙等(二级甲等高分亦可)。
(四)年龄不超过50岁。
二、培训与考核内容
(一)普通话学习要点指导。
(二)普通话水平测试概论及《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评分标准解析。
(三)测试实例讲解。
(四)测试能力训练。
(五)汉语拼音测验,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和测试能力考核。
三、名额分配
请各市地根据本地普通话测试工作需要合理使用名额,务必考虑本地职校测试员的培养。
四、入学审批及有关事项
(一)请各地、各单位认真审核推荐学员信息,并填写《西藏自治区第八期自治区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任职资格培训班报名表》(附件2),于4月23日前将报名表以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报自治区国家语委办。
(二)学员培训期间食宿、培训资料费由区语委办负担,往返路费由派出单位负担。
(三)报到时间和地点:5月17日全天在天宜藏润大酒店(地址:拉萨市江苏大道2号,自治区歌舞团向东侧行371米)报到。
(四)学员必须按时报到,迟到、事假超过一天以上取消培训资格。
(五)请各地、各单位将培训内容及要求提前通知到学员本人,并指定一名学员领队(在报名表中注明)。
(六)培训结束后对成绩合格学员发放自治区级普通话测试员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七)对培训期间表现优秀的学员授予“优秀学员”称号并发放荣誉证书。
(八)联系人:泽旺曲珍、仁增根宗
联系电话:0891—6599527、6599525(兼传真)
电子邮箱:2205929459@qq.com
西藏自治区国家语委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